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一)基本案情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成立于1994年5月,2001年12月…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一)基本案情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 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只要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就需要为劳动者交社保。如果事业单位拒绝为合同工缴纳社保的,劳…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分别说明如下: 一、平等原则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 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原告夏某诉称,其于1978年4月间至当时的上海市徐汇区甲厂(以下简称甲厂)工作,1992年12月12日,甲厂选派了含其在内…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小王是上海浦东一家外贸公司的员工。从四月份入职开始,工作一直都不顺心,他觉得自己在这没有什么发展前途。于是,…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江苏常州的一家美容培训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问题。这家美容培训公司常年从事与美容业务相关的培训…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开发商在建设成小区后,保留了一幢楼作为商场自用。使用中,认为未接受过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且还自聘人员进行…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娄先生与百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可是租赁期还没到,百货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关闭电梯、停止…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一包工头承建某工程后,在工程既未竣工验收,也未对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结算的情况下,双方仅通过估算,发包人便给…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从劳动法…

  •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当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我国《劳动法》所说的劳动关…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会缩减,其保证责任也会减免。对此,…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原告李某诉称,其原系被告员工,在业务二部工作。1999年业务二部超额创收人民币964,57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根…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原告某购物中心诉称,被告于2010年6月中旬提起仲裁要求支付2009年5月至12月的工资人民币20,000元,已超过仲裁时效。…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原告丁某诉称:2008年10月6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姚某共同签订了1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5%的…

  •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股民王先生出差在飞机上,名下的股票发生交易,因此状告证券公司擅自交易造成损失,索赔3万余元。该案经过法院二…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