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2013年2月25日,武汉江夏区法院立案受理王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4月13日,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李某清偿王某的55万元借款及利息。该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果。2014年9月1日,王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拒不履行。
判刑: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下一篇:下一篇:
从受害者到施害者 13人被控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