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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对刘某诉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郭某归还刘某2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始终未履行义务,刘某向宁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反复做劝导郭某还款均未果。宁陵县人民法院遂以被执行人郭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处罚:2014年12月1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郭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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