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从受害者到施害者 13人被控抢劫罪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0 16:11:38 人气:7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庭审现场。

 

  涉嫌非法拘禁、恐吓及暴力强收上线费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摄影报道)一个疑似非法传销组织,涉嫌在韶关市及东莞市以出租屋为据点,通过非法拘禁、恐吓及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上线费,一个月内作案10起,涉案金额3万多元。昨日,组织内的13名被告人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审,均被控抢劫罪。

 

  被告均为80后”、“90后”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飞纠集韩某雄、邓某顺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幌子,在韶关市曲江区、东莞市横沥镇以出租屋为据点,通过非法拘禁、恐吓以及暴力等手段,抢劫多名被害人财物,从今年524日以来共作案10宗,涉案金额达3万多元。

 

  今年627日,警方在该团伙的其中一个据点——东莞横沥镇的出租屋内将4名被告人当场抓获。至今年76日,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将本案13名被告人全部抓获。起诉书显示,他们均是“80后”或“90后”。

 

  庭审时,多名被告人供述,他们通常是以“交朋友”、“找工作”、“见网友”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出租屋,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再安排“工作人员”给被害人“讲课”,讲述关于传销的发展、好处及经营方式等内容,让其加入他们的组织及交上线费。

 

  在“讲课”期间,恐吓、搜身、强行没收手机甚至殴打都是少不了的。多名受害人至少交了2800元的“上线费”。

 

  有人从受害者变施害者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表示,被告人韩某飞、韩某雄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使用胁迫、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中,周某玉、李某松等5名被告人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韩某奎等人原先是受害者,被人骗到出租屋后受到恐吓和搜身,后来他们也加入了该组织,以同样的手法对待掉入陷阱的其他被害人。检察机关认为,他们参与作案的时间并不短,且其同案均指认其是积极参与作案的,没有证据显示韩某奎等人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而从事传销活动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上一篇: 哪些罪名是继续犯,继续犯有哪些特征

下一篇:下一篇: 安眠药喂倒女友并抢其手机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