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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出生只有小学文化的乔虎林,明知他人在自家存放的东西为毒品,仍卖予他人,非法牟利,终被捕获刑。近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乔虎林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违禁品海洛因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9月初,乔虎林从他人寄放在自家的包里找到毒品4包、电子秤2台和“脑复康”药片1瓶。9月21日,乔虎林将毒品加入“脑复康”药片后,又原装包好,驾车来到延川县禹居镇,在吸毒人员张某家将其中1包分成2包,又以200元的价格卖予张某1包。9月22日,乔虎林在禹居镇方家湾村又以150元卖给另一吸毒人员高某1包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3包。经鉴定,涉案毒品为海洛因,重量1.37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虎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念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延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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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被发现 盗窃转抢劫当场被抓获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