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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到提前踩好点的超市偷东西。在超市柜台旁睡着了的店主无意间翻了一下身,窃贼误以为被发现,捆绑并持刀伤害店主,造成店主轻伤乙级。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8月24日,因为没有钱用,王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芦溪镇一家超市盗窃。当其来到超市柜台旁边准备拿柜台里面的钱时,睡着了的店主无意间翻身,王某以为被发现,将店主捆绑起来,抽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并威胁不要出声。但店主不断挣扎且出声叫喊,王某害怕被发现,遂产生杀人的念头,用菜刀在店主的后颈部割了几刀,直到店主没有动弹才停止。随后,王某取出柜台里的2388元钱,在欲离开时,被店主家里人发现并追赶,后躲到二楼阳台,最后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劫取的2388元经公安机关追缴已退还店主。经鉴定,店主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持械并致被害人轻伤乙级,手段残忍恶劣,亦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萍乡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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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当中如何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