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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女心切酿乌龙 被判故意伤害罪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8 22:14:27 人气:79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法制网嘉兴96日电(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海薇 海飞)黄某好好的在食堂排队,怎么就成了调戏良家妇女了?被冤枉不说,还被人痛打一顿,最后成了重伤。95日,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这起乌龙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划上句号。

 

  时间回到今年38日中午,黄某、汪某、张某、符某等人在公司的食堂排队买饭。当时,食堂可谓是人挤人,张某排在汪某的前面,黄某排在张某的前面,而排在黄某前面的则是符某的女儿。

 

  当时,张某与汪某两人在排队时闲聊,汪某在嬉笑间轻轻地推了下张某,而张某由于惯性便推向了黄某,黄某再推向符某的女儿。符某看到此景后,便警告黄某:“不要挤!迟早都是要吃饭的!”黄某也不乐意了,便反驳了几句。然而说话间,汪某又轻轻的推了下张某,于是黄某又一次惯性地推向了符某的女儿。

 

  当场,符某火冒三丈,拎起拳头便向黄某狠狠打去,而汪某看到此景,才知自己闯了大祸,赶忙上去劝说。

 

  “我当时以为他要调戏我女儿,作为一名父亲,我有义务保护我的女儿!”符某回忆道。

 

  被打的黄某十分委屈,却只能自认倒霉。然而,311日,被打后遗症来了。黄某先是在车间晕倒,后又在卫生间晕倒……

 

  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黄某去医院检查后,才得知自己脾脏已经受伤,自己的伤势程度已经构成重伤。

 

  事发后,符某也十分后悔,向黄某赔偿了14万元,并得到了黄某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遂依法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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