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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时激发精神分裂 将未婚妻砸死不用负刑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4 22:03:30 人气:11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吵架诱发精神分裂杀未婚妻不负刑责

 

  东莞检察院受理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筹备婚礼的一对情侣,因为拍摄婚纱照发生争吵,致使男友的精神分裂症加重,次日将未婚妻锤杀致死。23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杀害未婚妻的姚某俊被确认患有精神病,根据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姚某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适用强制医疗程序。据了解,该案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来,东莞检察院受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23岁的姚某俊,家住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柏朗东巷,案发前正准备与女友杜某的结婚事宜,相恋的两人因为一次争吵而阴阳两隔。

 

  姚某俊高中时,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就辍学在家养病。2010年,姚某俊认识了杜某,并很快与杜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相恋两年多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20121129日,姚某俊因拍摄婚纱照与杜某发生争吵,双方不欢而散。到了晚上,姚因争吵一事无法入睡便开始胡思乱想起来,感觉自己的精神病加重了,一个念头闪入姚某俊的脑海:先杀死杜某再自杀。

 

  第二天,姚某俊趁女友看电视时,悄悄拿起放在门口的铁锤,从杜某身后砸向女友的头部,杜某当场死亡。确定杜某死亡后,姚某俊跑到清溪镇清溪大桥,从桥上跳下河中自杀。在冰冷河水的刺激下,姚某俊恢复了一些意识,又打消自杀念头游回岸边,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姚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案发时行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决定。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是新刑诉法生效后东莞市受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记者常思雯,通讯员罗炳洪、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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