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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捡来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属于违法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21 21:13:54 人气:185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路拾的身份证。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对方的身份证,伪造相关资料,到银行骗领了一张额度为万元的信用卡。后甲采用同样手法骗领一张额度为千元的信用卡。此后,使用该两张信用卡透支现金用于个人生意周转。后银行向乙发出催收通知单,该卡的实际使用人承诺某一日期归还还清透支本息。乙发现后报警,甲在立案时已将金额还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评析】

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两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应予惩处。而甲归还了银行全部欠款本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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