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A了解到网络赌博并嗅到内含“商机”,通过朋友成为某境外某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租了房子并利用电脑制造赌博场所。并找来了信得过的朋友及自己的侄女帮忙管理。A从上家获取网络赌博代理账号及密码后,由朋友侄女等在网上分工协作。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评析】
本案例中A及其朋友侄女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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