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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甲、乙为某招聘公司职员。甲想利用求职者信息二次销售谋利,为此让乙帮其获取求职者个人信息,后二人利用公司程序的漏洞套取求职者信息。丙向甲购买求大量职者信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评析】
甲与乙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丙以非法的渠道低价从甲处购买求职者信息,也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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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