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利用内部交易操作非法获利行为认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14 13:39:15 人气:90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A利用公司高管身份获取公司内部信息,利用他人账户操作买入公司股权后将股票陆续卖出,非法获利数百万。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评析】A为公司高管符合《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的“知情人员”,案例中A利用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利地位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使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失去了客观公正性和真实性,从而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程序,构成了内幕交易罪。


上一篇: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案例分析

下一篇:下一篇: 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