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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会受到哪些处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26 18:33:26 人气:3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网上销售假冒产品的,有关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查处,情节轻的会处以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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