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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八禁”这个词语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网络上有一些人会去搜索这一些国家禁止传播的“十八禁内容”,要知道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传播淫秽物品案,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连某等23人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等刑罚,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
连某等23人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明知“色界论坛”为主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网站的情况下,仍先后申请为该网站的实习版主、责任版主、首席版主及副管理员等职务,按照不同的分工和职责,对网站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允许或放任他人在其管理的版块内累计发布淫秽电子图片74908件,淫秽视频7590件。经查,该涉案网站的服务器在国外,涉案人员就职生活于国内16个不同省市。涉案人员中“80后”有13人,占57%;涉案人员学历层次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占65%,其中硕士研究生2人。
建湖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该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对连某等23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处以了不同的刑罚。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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