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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6 23:26:04 人气:5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2016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2016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63日以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章某、汪某等人批准逮捕。此案提起公诉后,201612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典型意义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章某等人通过百度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电话,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该案的查处震慑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有力地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北大法宝、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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