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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流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17 11:31:14 人气:7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判刑期间,有悔改现象的应予以减刑。而假释,则是对于那些有悔改现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予以提前出狱的一种行为。减刑与假释假释是有一定区别的。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有关减刑假释流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请减刑的程序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假释的条件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提请假释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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