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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怎么减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17 11:30:23 人气:5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犯罪人员教诲,给予他们回头是岸的机会,让他们通过改造,重新回归社会。为此针对那些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一般都会有减刑的机会。那么服刑人员满足什么条件才会减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如下,欢迎在线大家阅读。

 

一、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

 

一是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

 

二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

 

二、减刑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最高院规定2017年实施新的减刑假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项、第()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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