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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某受贿、巨额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16 18:47:34 人气:122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李曾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和主抓反贪的副检察长。2015411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次年1116日,濮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李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2004年至2014年在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协调案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85082万元、美元2万元。李还有价值人民币1322.0707万元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赃款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李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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