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香港男子携带24公斤毒品入境被查 被判死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7 19:48:46 人气:31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年过六旬的香港籍男子黄某于2013820日从巴西坐飞机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在其准备转机前往香港时,机场海关人员从他的两件托运行李箱中查获可卡因近24公斤。黄某辩称其受朋友之托,从巴西将行李箱运回香港,并坚称对箱内毒品不知情。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三中院认为,黄某的辩解不能成立,故以黄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黄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据悉,这是北京市三中院成立以来,审理的涉毒数量最高的一起案件。

 

  携带近24公斤可卡因入境被查

 

  检方指控,被告人65岁的黄某(香港籍)于2013818日乘坐CA908航班,由南美洲的巴西圣保罗市出发,途经他地,于8206时许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逃避海关监管,被当场查获。经查,黄某采取行李箱托运的方式,携带两个拉杆行李箱,其中一个行李箱中装有可卡因12020克,另一拉杆箱装有可卡因11878克,共计近24公斤。公诉方认为,黄某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辩称,其不知行李箱内藏有毒品。黄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毒品初犯,希望从宽处罚。

 

  机场海关提前布控查获毒品

 

  多位机场海关工作人员作证称,由于CA908航班此前出现过携带毒品的事件,海关对此航班重点查验,在分析CA908航班的舱单时,发现有两名香港籍旅客从巴西圣保罗经北京转机前往香港,于是对这两名香港籍旅客进行了布控,发现其中一名香港籍旅客无托运行李,另一名旅客即黄某有两件托运行李。机场人员随即对两件行李进行X光机查验,发现两件行李里均有规则的长方形块状图像。当黄某通关时,被海关人员拦下。

 

  黄某对海关人员称,其并没有托运行李,但其登机牌上贴有行李票。黄某否认两件行李箱为他所有,并称行李票是别人放在他的背包内。海关人员核对后发现,行李票上的姓名与黄某护照上的姓名一致,此后又发现其背包内有一串钥匙,故要求黄某打开行李箱。一个行李箱被用钥匙打开后,发现装有12块长方形块状物品,用黄色胶带包裹。另一行李箱带有密码锁,在黄某并不配合的情况下,机场海关人员运用技术打开了行李箱,箱内同样装有12块长方形块状物品,用银色锡纸包裹。随后海关人员将黄某移交给北京海关缉私局。

 

  海关工作人员称,海关对于过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均准许过境,一般不予查验,但是海关认为必要时除外,而且过境旅客不论其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均不得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

 

  黄某否认走私毒品

 

  被告人香港籍男子黄某供述,20138月他准备去圣保罗做生意,一位认识的油漆工称他的朋友希望黄某帮忙,要求黄某携带两件行李从圣保罗到香港,并提供往返机票以及3万港币报酬,油漆工并未说明携带何物,黄某也并未追问。

 

  此后,油漆工的朋友与黄某约定见面,这位朋友称,他负责给黄某购买往返机票,并许诺3万港币的好处费,希望黄某从巴西携带一些水晶石和绿宝石回香港。这位朋友告诉黄某,在离开巴西前一天,前往圣保罗机场的一家自助餐厅,向一名戴红色帽子的华人取货,并吩咐黄某回到香港后,不用去取行李,行李自然会有别人取。

 

  一审被判处死刑

 

  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黄某不能对毒品做出合理解释,且无证据印证其系被他人蒙骗实施走私毒品行为,应当认定其明知是毒品而走私,故黄某的辩解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

 

北京市三中院以黄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本案涉案毒品可卡因近24公斤,是三中院成立以来涉毒数量最大的案件。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北京青年报


上一篇: 男子参与走私偷逃税额超千万 获刑5年罚金40万

下一篇:下一篇: 保释后还能拘役吗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