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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如何批准逮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4 21:30:39 人气:4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1)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犯罪的一般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杳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 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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