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1)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最初停泊或者降落的中国港口的地(市)级以上交通或者民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外国人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地(市)级以上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一篇: 哪些情形下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下一篇:
外国人犯罪如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