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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4 15:35:44 人气:5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刑法第303条第二款)

 

  一、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6、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5、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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