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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包括幼女,从重处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①、强奸多人的。
②、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的。
③、二人以上轮奸。
④、致使被告人重伤、死亡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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