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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入职后一干两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却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最近,企业才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的老合同到期之日。
分析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劳动合同也是如此。倒签续订劳动合同不能免除《劳动合同法》第82条等确定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等期间,应续签没续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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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