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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是否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4 21:38:37 人气:5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后还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吗

 

我的公司于2008年底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现在还可以申请清算和破产么??希望准确回答

 

律师解答:

 

可以申请破产。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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