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设立私营设计事务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13 20:52:07 人气:3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设立私营设计事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按《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的规定,设立私营设计事务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私营设计事务所应按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须由不少于2名从事申请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股东共同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

 

()股东应聘用一定数量、符合所申请资格等级条件规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私营设计事务所工作;

 

()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须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及其他成立设计单位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私营设计事务所的股东和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持有批准权限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

 

()不在其他单位工作并谋取工资收入;

 

()在申请注册地居住一年以上。

 

专业设计事务所注册资金最低为30万元人民币;多专业及综合性设计事务所注册资金最低为:甲级:80万元人民币,乙级:50万元人民币。


上一篇: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行受贿数额计算方法种类有哪些

下一篇:下一篇: 代人炒股承诺包赚 股票亏损被判补齐差额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