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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权益为负时应怎样与母公司合并分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7 12:31:33 人气:6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网友提问:

 

母公司两三年前购得子公司54%的股权,为溢价购入,现仍按旧准则规定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连年亏损,今年所有者权益出现了负数(净资产为负)请问:

 

1、按旧准则,合并分录应如何处理?

 

2、按新准则,合并分录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不论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均要求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子公司连年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已减记为零。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通过资本公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核算,应采用成本法,这是新旧准则最大的区别,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再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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