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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低风险”很可能是非法吸收公众财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4 22:41:05 人气:41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导读】

当投资项目宣传是以“高收益,低风险”作为宣传时,这样的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究竟有没有法律风险?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具体说明。

以高额月息回报为诱饵,重庆一融资公司向29人非法吸收存款258.5万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重庆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公司总经理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该公司返还出借人存款2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系重庆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包括向社会宣传公司的投资项目等。20148月,重庆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了业务员张某等人,并在总经理徐某的安排下以发放宣传单、名片和口头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该公司投资项目。该公司承诺投资项目收益高、风险低、到期归还本金,并许诺1.4%-1.8%的高额月利息。

2014920日至2015415日期间,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徐某安排业务人员在涪陵城区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派发名片、业务员宣讲等方式宣传“周云凯短期借款1000万元”、“紫辰明珠房产借款项目”,并许诺1.4%-1.8%月息的高额回报,以委托理财的名义面向社会公众借款。该公司共非法吸收王某、黄某、丁某等29人人民币258.5万元,并全部经被告人徐某私人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期间,该公司向投资人、出借人归还本息人民币180385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重庆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采取向社会公众宣传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8.5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高息陷进多  投资需谨慎

近年来,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手段日益翻新,打着电子商务、加盟连锁、投资入股、养老安养等幌子,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的神话,迷惑市民。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要认清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涪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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