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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商亏损拒绝还债 同学反目对簿公堂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13 12:41:51 人气:48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谢小军与赖淑华系同学,交情深厚,多年来一直合伙经商,起初合作颇为愉快,后因经营期间亏损,赖淑华却对合伙债务不闻不问,最终双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赖淑华归还原告谢小军借款9487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谢小军与被告赖淑华系朋友、同学兼合伙关系。自2004年起,原、被告双方因借款与合伙经商发生债权债务,因经营期间亏损严重,双方决定散伙。经过被告赖淑华同意,原告对合伙期间所欠债务先行垫付,2009415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赖淑华共欠原告谢小军98870元。因被告赖淑华当时无钱归还,故向原告谢小军出具了一张借条。该借条内容为:“为做生意借到谢小军人民币玖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正。今借人赖淑华”。201168日,被告赖淑华再次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债务。因多次向被告赖淑华催收未获,原告谢小军心生怨恨,沟通中双方反目,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明,原告谢小军当庭认可被告赖淑华在书写借条之后归还了4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谢小军与被告赖淑华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赖淑华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谢小军认可被告赖淑华归还了4000元,故被告赖淑华尚欠原告谢小军借款94870元,靖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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