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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未公示的制度为由解雇员工合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17 14:40:09 人气:164

来源: 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宝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9

  公司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如果公司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就以此为依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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