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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30 15:28:19 人气:5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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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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