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抵押担保】哪些合同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9 14:52:38 人气:61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缆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此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上一篇: 【抵押担保】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下一篇:下一篇: 不当得利之认定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