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抵押担保】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9 14:52:12 人气:5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

 

  定金则不同,它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一种。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一篇: 【抵押担保】哪些财产有允许质押的权利?

下一篇:下一篇: 不当得利之认定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