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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预售消费卡后人去楼空 消费者赢了官司难拿钱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4 15:52:39 人气:5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经常光顾美容院的白领陈小姐,因轻信商家的噱头,花费数万元办理了美容消费卡。令陈小姐万万没想到的是,该商家此后却人去楼空,到头来数万元钱款打了水漂。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返还陈小姐购卡款 53813.70元。

 

  据了解,两被告公司未到法院应诉且停业,陈小姐要真正拿到涉案钱款,可能还需要漫长的等待。

 

  20141月,涉案商务酒店公司收取陈小姐现金4960元,为她办理一张会员卡,背面显示该卡的最终解释权归酒店管理公司。同年8月底,陈小姐最后一次消费后,卡内余额尚有16.1441万元。当年108日,商务酒店公司对外张贴公告称:“因经营模式发生调整,丽池武宁店暂停营业,于同年1130日重新开张营业。”但如此公告只是一枚烟幕弹,该原址早已人去楼空。今年1月底,陈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家公司返还未消费金额比例款项 53813.70元。

 

  审理中,陈小姐诉称,在20122月中旬,她曾在丽池另一家商务酒店公司办理过美容消费卡一张,当时支付了3万元,但给自己多少消费额度现已忘记了。同年12月末,她又在被告商务酒店公司办理了美容消费卡一张,支付了7万元,商家给她的消费额度为21万元。20141月底,陈小姐再次在该商务酒店公司办理美容消费卡一张,在支付了4960元后,该商务酒店公司则把她前两张卡的余额合并至新卡内,为此获得消费额度22万元。两家公司均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陈小姐在该商务酒店公司办理会员卡后,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陈小姐可按约定的消费额度获得服务。现商务酒店公司因经营等问题停止营业,则应退回美容消费卡内的余额资金。根据该美容消费卡上约定,酒店管理公司对该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应与下属商务酒店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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