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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合并,债权人有权反对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6 22:31:24 人气:5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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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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