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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终止,即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终止,在法律效果上,与自然人相当。但自然人死亡后,其未了结的事务,特别是财产关系能通过继承解决,而法人却不能。因此,法律为法人终止专门设立了一个了结未了事务的程序,这一程序就称为清算。无论何种类型法人,也无论是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必须经过清算。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对于企业法人,公司法第190条也规定了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所以,法人终止的程序,应该是:发生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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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