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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两人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存期间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及外欠债务;离婚后,男方及男方父母给予女方的财物归女方所有,无其他协议”。同日,甲向乙出具载明“今向乙借到现金人民币数十万。特立此据。据悉该借条为乙父亲逼迫甲写下的,该借条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评析】
甲出具了借条;但是甲乙原为夫妻关系,双方对财产进行了处分;离婚一方当事人于离婚当日将巨额款项出借给对方当事人有悖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乙未实际向甲支付出借款。依法民间借贷合同是以出借人实际给付借款为生效条件的实践合同。故甲诉请确认“借条”未生效,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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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