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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原是夫妻,甲投资失败,导致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了躲避债务,两人竟动起了假离婚的念头。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甲所有,甲在两个月内给付乙款项,如未兑现,房屋则归乙所有。后甲未能履行离婚协议,乙于是告到了法院。甲辩称协议是当时为了逃避债务与乙商定的假离婚,甲认为乙钻法律空子,假戏真做,希望乙撤诉。
【法律法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评析】
甲乙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甲无证据证实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甲乙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对乙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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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