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为夫妻。婚后甲申请获得留学资格。后甲委托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夫妻其出国以来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和乙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为甲支付的留学费数十万元应予以返还。 一方出国留学,离婚时留学时的费用能要求返还吗?
【法律法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评析】
留学费用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取决于双方夫妻财产是否约定过。若夫妻婚前已作出财产约定,应属借贷关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出国一方都应该予以返还。若未做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支配,则出国一方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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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