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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国留学,离婚时留学时的费用能要求返还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31 16:05:42 人气:93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为夫妻。婚后申请获得留学资格。后甲委托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夫妻其出国以来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和离婚。表示:同意离婚,但为支付的留学费数十万元应予以返还。 一方出国留学,离婚时留学时的费用能要求返还?

 

法律法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评析

留学费用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取决于双方夫妻财产是否约定过若夫妻婚前已作出财产约定,应属借贷关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出国一方都应该予以返还。若未做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支配,则出国一方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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