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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艺术家甲起诉离婚,配偶乙提出要分割作品所带来的财产收益。作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该如何分割?
【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评析】
根据甲的职业特点,其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时才属于夫妻的共同经济利益。若要分割艺术作品,要详细了解作品性质、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方式并掌握初步证据材料,否则容易陷入举证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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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