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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与B分别投保了同样的保险,为B投保的保险在未取得B同意时退保,为自己投保的保单未退保,离婚时未退保保单由谁所有?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评析】
涉案两份保险合同具有投资性质,且其中一份已经退保,故只对该份保险的退费及被保险人为被告的一份保险合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保费进行处理,处理后,原告与被告名下的该份保险合同再无任何关联。因此按意见第8条规定,离婚时未退保保单应由A与B各半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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