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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代社会中,离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在双方离婚之后却又牵扯出很多离婚以后的纠纷,例如:抚养权,财产纠纷等等,本篇案例对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案例简介
2015年李某与应某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女方父母资助3万元,男方父母资助5万元,并按揭贷款8万元于五原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6楼,在花了将近6万元的装修后,两人在2015年10月份搬进新房居住。婚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时常吵架,两人于2016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五原县城的房子及屋内的家具、电器归女方所有,剩余房贷归女方一人负责承担归还,事后,男方父母对于自己儿子这种几乎净户出身的冲动行为,埋怨不已,于是在2016年11月选择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原告诉称:离婚协议书实际是原告受胁迫下签署的,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原离婚协议约定,重新分割房产。为此,原告提供了当初购房的出资证明、录音以及短信证据,欲证明自己对房产取得的贡献、当初自己的意识是受胁迫后才作出后面的房产分配约定。经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起诉。
法律意见:
这是一起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满当初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官司,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法院审查的重点:
1、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司法审查重点:夫妻双方在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等可作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五原普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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