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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离婚时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的离婚夫妻不在少数,但是如果发现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漏分了,还能再次起诉分割吗?下面就来通过一个案例具体了解下吧。
裁判要点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应当予以分割。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一处房产的归属及10万元补偿的问题。同时,双方另行于庭下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自行处理了另一处房屋及车辆的归属问题。在女方起诉离婚后的短期内,男方将其名下股票账户内的股票清仓,并将所得的649万元分三次转走。后女方又起诉,要求分割男方转走的449万股票款(200万元另案处理)。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男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449万元股票款应认定为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并未声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双方认可无其他财产争议需法院处理。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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