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4 22:26:27 人气:5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下吧。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那么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下吧。

 

协议离婚程序:一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程序:二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协议离婚程序:三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协议离婚程序:四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上一篇: 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都会问哪些问题

下一篇:下一篇: 要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