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了重婚。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如何认定“不以夫妻名义”,显得尤为重要。“不以夫妻名义”不仅是同居者双方不以夫妻相称,也指同居者的言谈举止、日常生活的外在表现形式,不使周围的人员误解其为夫妻关系。
上一篇: 如何认定共同居住?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弄假成真为财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