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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离婚,受害方如何索赔?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4 15:46:59 人气:70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

 

  ◆四种情形受害方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

 

  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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