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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法不认可,重婚怎么办?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4 15:46:20 人气:6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

 

  民政部199421日颁布实行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也就是说,自199421日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同居,认定为重婚

 

  199412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的破坏,是一种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类人:一是自己有配偶,但却与别人又结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登记结婚的形式;二是事实婚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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