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妻未生育 丈夫就可诉离婚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7 22:05:04 人气:9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关键词】结婚 离婚 诉求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于今年121日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原告未生育过子女,被告有两个子女。再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后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双方再生育子女,原告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被告再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现双方虽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再生育子女而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遂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上一篇: 离婚妻子怒向前夫索通行权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弄假成真为财反目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