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传销组织人员被判刑具体案件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23 15:02:19 人气:75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在明知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冒充网友以见面名义将骗到一平房的传销组织内,后等人以看管外出、跟随上厕所、监听通话等方式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评析

甲丙等传销组织人员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上一篇: 公司涉嫌非法吸存上亿元案件

下一篇:下一篇: 非法强迫童工罪怎么量刑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