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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让股份炮制欠条虚假诉讼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22 21:52:53 人气:177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丙3人通谋虚构了借款并由担保的事实,制作了借条。借条的具体内容是,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约定还款日期。如到期不还,将自己所有的公司原始股抵押给同年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达成了所谓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拍卖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就此,以为可以以虚假诉讼的形式,将自己的股权变现。后甲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评析

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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